鲁人考函〔2015〕19号
各市人事考试中心: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收尾考试相关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5〕8号)精神,定于2015年6月13日至14日举行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一次性收尾考试(以下简称“收尾考试”)。为做好我省收尾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及考点设置:
6月13日上午 9:00—11:30 综合法律知识
下午 14:00—16:30 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
6月14日 上午 9:00—11:30 企业管理知识
下午 14:00—16:30 企业法律顾问实务
考试地点设在济南市和青岛市。
二、凡原报名参加2014年度考试并缴费人员,皆可直接参加本次考试。本次考试不接受新增报名,亦不允许已报名人员增加、变更考试科目。
三、参加本次收尾考试的各级别应试人员,在本次考试后通过相应级别科目的,可以获得资格证书;未能通过相应级别科目的,已合格科目,不再有效。
四、应试人员可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决定自己是否参加本次考试。请所有应试人员务必于2015年4月9日9:00至4月24日16:00登录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www.rsks.sdrs.gov.cn)确认是否参加考试。应试人员决定放弃本次收尾考试的,我中心将于5月底前将考务费退回至原缴费银行账号
五、确认参加本次考试的应试人员请考试前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网址:www.cpta.com.cn)打印准考证,打印准考证系统开放时间为2015年6月9日9:00至14日14:30。
六、各市人事考试机构应加强本次收尾考试的宣传工作,将有关要求通知到每位已报名缴费的应试人员。请各市于5月5日前将未及时登陆网站确认的应试人员最终确认情况报省中心。
七、各市人事考试机构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做好解释协调工作。遇特殊情况或突发事件,请及时报我中心。
山东省人事考试中心
2015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