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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7年08月24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及中央、省驻德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17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考函[2017]38号),现将我市2017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设置

2017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1021

09001130

城乡规划原理

14001630

城乡规划相关知识

1022

09001130

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

14001700

城乡规划实务

二、考试题型及答题方式

《城乡规划实务》科目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其余三科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应试人员作答应注意:

1.答题前要仔细阅读注意事项(试卷)和作答须知(答题卡),并按要求填涂相关信息;

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

3.在答题卡指定的区域内作答。

应试人员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参加考试。答题所用草稿纸由人事考试机构统一配发,考后收回。

三、考试成绩管理

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3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一科)的人员必须在3个连续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必须在2个连续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能取得资格证书。

参加2014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全部科目(级别为考全科)且通过部分科目的老考生,其对应考试科目的合格成绩继续有效,并按照4年为一个周期的规定顺延至2017年、2018年和2019年,此部分老考生原则上不允许变更级别,如若变更级别按新考生处理。

考试成绩在中国人事考试网(网址:www.cpta.com.cn)查询。

四、报考条件

凡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6号)文件规定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详见附件3)。                             

(一)参加全科(四科)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申请参加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

1.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6年;

2.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或取得建筑学学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

3.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4.取得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取得建筑学硕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

除上述规定的情形外,取得其他专业的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二)参加免2科报考条件

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并符合《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中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可免试《城乡规划原理》和《城乡规划相关知识》科目,只参加《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和《城乡规划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三)参加免1科报考条件

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城市规划硕士学位(专业学位),或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可免试《城乡规划原理》科目,只参加《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城乡规划相关知识》和《城乡规划实务》3个科目的考试。

五、报名安排及考场设置

(一)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要求,2017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将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网上报名。为便于考试报名和相关工作的统一开展,应试人员须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网址:www.cpta.com.cn)进行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

报名时间:20178249008301600

现场审核时间:2017830900911600(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缴费时间:2017824900951600

我省统一实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逾期不缴费,视为放弃报名。应试人员报名时,务必认真阅读报名有关文件和提示,如实填写、提交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等报名信息并上传照片(上传照片前应使用证件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进行审核,照片通过审核后方能正常上传);应按属地原则正确选择现工作单位所在地为报考考区(合格证书由该市人事考试机构发放);由于应试人员个人原因报错科目、级别、专业或填错个人信息的,由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二)加强报考人员属地化管理,报考人员原则上只能在现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应试人员填报并确认报名信息后,应及时通过报名系统打印《2017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表》,经单位审核、盖章后,由单位统一持相关资料按属地原则在规定时间内到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联系方式见附件2)集中办理审核、确认手续。市直及中央、省驻德有关单位应试人员由单位统一持相关资料在规定时间内到德州市考试测评中心(德城区湖滨中大道1181号德州人才市场四楼403室,电话:0534-2345119)办理现场资格审核手续。资格审核通过后,应在上述规定时间内登陆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办理资格审核、网上缴费的,视作放弃。

报名时,如果应试人员在档案库中检索到个人身份信息,说明该应试人员在有效年度内通过资格审核并参加过该考试,系统直接显示审核通过标志,无需再进行现场审核,可直接进行网上缴费。其余应试人员均须提供相关材料到选择的报名点进行资格审核。

所有考生必须在德州市辖区内交纳社会保险,否则一律不准报考。

应试人员资格审核时提供的材料应包括:

1. 单位审核盖章后的《2017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

2.应试人员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2002年(含2002年)以后毕业的大专及以上学历证书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打印);

4.相关工作年限证明(见附件1);

5.免试部分科目的应试人员需提供相应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严格报名审核工作,留存并妥善保管应试人员报名材料复印件备查。

(三)初次报考应试人员可于8301600前修改报名信息,方式如下:

1.未确认报名信息的,应试人员可以自行修改报名信息。

2.已确认报名信息的,应试人员可以自行取消报名信息确认,修改报名信息。应试人员修改报名信息后需要再次对报名信息确认,必须重新打印报名表进行资格审核。

在成绩有效年度内报考的应试人员填报信息时,须认真检查所填报信息,报名信息确认后系统自动审核通过,报考信息将无法修改。

(四)网上报名实施期间,报名系统操作问题由山大鸥玛软件有限公司进行解答,对于相对集中的问题经整理后在中国人事考试网考生问答栏目中发布。

(五)请应试人员参加考试前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打印准考证系统开放时间为20171017900102214:05

(六)2017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在济南、青岛市设置考区。

六、考试大纲及用书

2017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资格考试大纲沿用2014年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

                               德州市考试测评中心

                                2017823

附件1

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兹证明         同志在我单位工作满      年,其中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      

此证明仅作人事考试报考之用。

                        

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附件2:各审核点地址及联系方式

  

  2017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专业、学历和工作年限要求

附件3

专业

学位或学历

工作年限

专科

6

本科学历或学位

取得城乡规划专业的

4

专业评估(认证)的

3

硕士学位

取得城乡规划专业的

2

专业评估(认证)的

1

博士

1

城市规划

硕士学位(专业学位)

专业评估(认证)的

1

建筑学

学士学位(专业学位)

4

硕士学位(专业学位)

2

其他专业

专科

7

本科

5

专业评估(认证)的本科学历或学位

4

硕士学位

3

专业评估(认证)的硕士学位

2

博士

2

注:

1.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并符合《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中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的,可免试《城乡规划原理》和《城乡规划相关知识》科目,成绩2年滚动。

2.符合《规定》第八条第(五)项报名条件的,可免试《城乡规划原理》科目,成绩3年滚动。

3.1)在教育部颁布《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之前,高等学校颁发的“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与《规定》第八条的“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等同。

2)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颁布《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之前,高等学校颁发的“城市规划”或“城市规划设计”专业的硕士、博士层次相应学位,与《规定》第八条的“城乡规划”专业的硕士、博士层次学位等同。

  4.1)《规定》第八条的“建筑学学士学位(专业学位)”和“建筑学硕士学位(专业学位)”,是指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颁布的《建筑学专业学位设置方案》,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权的高等学校,在授权期内颁发的建筑学专业相应层次的专业学位,包括“建筑学学士”和“建筑学硕士”两个层次,不包括建筑学专业的工学学士学位、工学硕士学位以及“建筑与土木工程领域”的工程硕士学位。

2)“城市规划硕士学位(专业学位)”是指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权的高等学校,在授权期内颁发的“城市规划硕士”专业学位。

序号

单位名称

地址

联系电话

1

德州考试测评中心

德州市德城区湖滨中大道1181号(喜俪园大酒店对面)德州人才市场四楼

0534-2345119

2

德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德州市新湖南路53号德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534-2671782

3

陵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陵城区南外环路人社局大楼三楼职称科

0534-8327889

4

夏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夏津县银城镇南城街236号夏津县人民政府4423

0534-3217149

5

平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平原县青年路南首路西平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

0534-4256610

6

庆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庆云县南环路政务服务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科B712

0534-3329470

7

宁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津县阳光大街(南外环)文化艺术中心东侧政务中心人社局窗口

0534-5239117

8

武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武城县振华西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28

0534-2171212

9

齐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齐河县齐鲁大街456号齐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楼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办公室

0534-5325156

10

临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临邑县迎曦大街99号临邑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人力社保局窗口

0534-4336681

11

乐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乐陵市湖滨东路99号政府大楼605

0534-6268251 0534-6268378

12

禹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禹城市建设路633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202

0534-7365252

13

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德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天衢东路1339号教育局院内东楼215房间

0534-2561936

14

运河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德城区旭升街16号运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组织人事部

0534-2263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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