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及中央、省驻德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18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考函〔2018〕1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8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设置
2018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时间调整为相邻两个周末共4天,即5月5日、6日、12日、13日,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见《2018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科目及时间表》(附件1)。
二、考试成绩管理
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为滚动管理考试。一级注册建筑师考试的科目考试成绩有效期为8年,二级注册建筑师考试的科目考试成绩有效期为4年。具体实施办法按原人事部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成绩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8〕31号)执行。考试成绩在中国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www.cpta.com.cn)查询。
三、报名条件
(一)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首次报考人员须满足下列条件:
1.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要求:
(1)具备本文附件2所列学位或学历毕业人员按该表要求执行;
(2)不具备本文附件2所规定学历的申请报名考试人员应从事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且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a.在注册建筑师执业制度实施之前,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民用建筑设计三级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二级以上项目不少于一项。
b.在注册建筑师执业制度实施之前,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其它类型建筑设计中型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大型项目或特种建筑项目不少于一项。
说明:“民用建筑设计”、“其它类型建筑设计”等级的划分参见国家物价局、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375号)及《工程设计收费标准(1992年修订本)》中的工程等级划分部分。
2.职业实践要求:
按照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标准,申请报考人员应完成不少于700个单元的职业实践训练。报考人员应向考试资格审查部门提供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统一印制或个人下载打印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以供审查。
(二)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首次报考人员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按本文附件3要求执行;
2.具有助理建筑师、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含3年)以上;
3.不具备本文附件3所规定学历的,申请报名考试人员应从事工程设计工作满13年且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注册建筑师执业制度实施之前,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民用建筑设计四级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三级以上项目不少于一项。
(2)在注册建筑师执业制度实施之前,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其它类型建筑设计小型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中型项目不少于一项。
(三)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关于允许台湾地区居民取得注册建筑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31号)规定,符合报考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居民可申请参加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台湾地区居民参加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具体要求见《关于台湾地区居民参加全国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注建〔2007〕2号)。各市在受理港、澳、台居民报名时,须认真审核,确保信息真实准确,以便于最终统计港、澳、台居民的参考情况。
四、报名安排及考场设置
(一)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要求,2018年度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将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网上报名。为便于考试报名和相关工作的统一开展,应试人员须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
报名时间:3月5日9∶00—3月9日16∶00。
缴费时间:3月5日9∶00—3月15日16∶00。
我省统一实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逾期不缴费,视为放弃报名。应试人员报名时,务必认真阅读报名有关文件和提示,如实填写、提交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等报名信息并上传照片(上传照片前应使用证件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进行审核,照片通过审核后方能正常上传);应按属地原则正确选择现工作单位所在地为报考考区(合格证书由该市人事考试机构发放);由于应试人员个人原因报错科目、级别、专业或填错个人信息的,由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应试人员报名时,忘记登录用户名、密码的,请与市考试测评中心联系。
(二)加强报考人员属地化管理,报考人员原则上只能在现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应试人员填报并确认报名信息后,应及时通过报名系统打印《2018年度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名表》,经单位审核、盖章后,于3月9日9:00至3月13日16:00(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按属地原则到相应审核点办理审核、确认手续。市直及中央、省驻德有关单位考生到德州市考试测评中心(德州市湖滨中大道1181号德州人才市场403室,电话:0534-2345119)办理现场资格审核手续,各县(市、区)考生须按属地原则,持相关资料在规定时间内到所在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集中进行审核确认。资格审核通过后,应在上述规定时间内登陆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办理资格审核、网上缴费的,视作放弃。
报名时,如果应试人员在档案库中检索到个人身份信息,说明该应试人员在有效年度内通过资格审核并参加过该考试,系统直接显示审核通过标志,无需再进行现场审核,可直接进行网上缴费。其余应试人员均须提供相关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审核。
所有考生必须在德州市辖区内交纳社会保险,否则一律不准报考。
应试人员审核确认时提供的材料应包括:
1.单位审核盖章后的《2018年度一、二级建筑师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一份交人事考试机构,另一份考生本人留存);
2.应试人员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5.从业年限和职业实践证明。
(三)初次报考应试人员可于3月9日16∶00前修改报名信息,方式如下:
1.未确认报名信息的,应试人员可以自行修改报名信息。
2.已确认报名信息的,应试人员可以自行取消报名信息确认,修改报名信息。应试人员修改报名信息后需要再次对报名信息确认,必须重新打印报名表进行资格审核。
在成绩有效年度内报考的应试人员填报信息时,须认真检查所填报信息,报名信息确认后系统自动审核通过,报考信息将无法修改。
(四)网上报名实施期间,报名系统操作问题由山大鸥玛软件有限公司进行解答,对于相对集中的问题经整理后在中国人事考试网考生问答栏目中发布。
(五)请应试人员参加考试前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打印准考证系统开放时间为2018年4月27日9∶00至5月13日12∶35。
(六)2018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在淄博、聊城设置考区。
五、收费标准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做好2018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8〕10号)文件规定和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重新发布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鲁建综函〔2016〕16号)文件规定,一级注册建筑师考试(客观题)考试每科63元;一级注册建筑师作图题考试(主观题)每科152元。二级注册建筑师知识题(客观题)考试每科70元;二级注册建筑师作图题考试(主观题)每科75元。
六、考试组织实施
(一)作图题考场要求。在作图题科目考试时,要给每位应试人员提供摆放2号图版、放置A2图纸和绘图仪器、工具的考场环境。
(二)作图题草稿纸要求。作图题草稿纸为A2草图纸(半透明的拷贝纸或薄硫酸纸),按每科目每位应试人员4张准备,根据应试人员实际需要下发,考后收回。应试人员可自备空白坐标纸参加考试,但考试后须交监考老师与草图纸一同收回,不得带离考场。
(三)注册建筑师作图题科目考试时,为便于应试人员在考试前做好图板、绘图笔及其他绘图仪器等的准备工作,参加作图题科目考试的应试人员应于考试前30分钟进入考场,开考前要认真阅读该作图题考试科目的“应试人员注意事项”。参加注册建筑师选择题科目考试进入考场的时间仍按原规定不变。为做好2018年度考试准备工作,请应试人员仔细阅读《2018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应试人员注意事项》(附件4)的有关内容。
附件:1.2018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科目时间表
2.2018年度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要求
3.2018年度全国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要求
4.2018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应试人员注意事项
5.各资格审核点地址及联系方式
德州市考试测评中心
2018年2月26日
附件1
2018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
资格考试科目时间表
级别 | 日期 | 考试时间 | 科 目 |
一级 | 5月 5日 | 8∶00-11∶30(3.5小时) | 建筑设计 |
13∶30-15∶30(2.0小时) | 建筑经济、施工与设计业务管理 |
16∶00-18∶00(2.0小时) | 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 |
5月 6日 | 8∶00-11∶30(3.5小时) | *场地设计(作图题) |
13∶30-17∶30(4.0小时) | 建筑结构 |
5月 12日 | 8∶00-10∶30(2.5小时) | 建筑材料与构造 |
12∶30-18∶30(6.0小时) | *建筑方案设计(作图题) |
5月 13日 | 8∶00-10∶30(2.5小时) | 建筑物理与建筑设备 |
12∶30-18∶30(6.0小时) | *建筑技术设计(作图题) |
二级 | 5月 5日 | 8∶00-11∶30(3.5小时) | *建筑构造与详图(作图题) |
13∶30-16∶30(3.0小时) | 法律、法规、经济与施工 |
5月 6日 | 8∶00-11∶30(3.5小时) | 建筑结构与设备 |
12∶30-18∶30(6.0小时) | *场地与建筑设计(作图题) |
注:带“*”号的5个作图题考试科目的应试人员请于考试前30分钟进入考场做准备。
附件2
2018年度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
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要求
专 业 | 学位或学历 | 取得学位或学历后从事建筑设计的 最少时间 | 对应的最迟毕业年限 |
建筑学 建筑设计技术(原建筑设计) | 本科 及 以上 | 建筑学硕士或以上毕业 | 2年 | 2016年 |
建筑学学士 | 3年 | 2015年 |
五年制工学士或毕业 | 5年 | 2013年 |
四年制工学士或毕业 | 7年 | 2011年 |
专科 | 三年制毕业 | 9年 | 2009年 |
二年制毕业 | 10年 | 2008年 |
相近专业 | 本科 及 以上 | 工学博士 | 2年 | 2016年 |
工学硕士或研究生毕业 | 6年 | 2012年 |
五年制工学士或毕业 | 7年 | 2011年 |
四年制工学士或毕业 | 8年 | 2010年 |
专科 | 三年制毕业 | 10年 | 2008年 |
二年制毕业 | 11年 | 2007年 |
其它工科 | 本科及 以上 | 工学硕士或研究生毕业 | 7年 | 2011年 |
五年制工学士或毕业 | 8年 | 2010年 |
四年制工学士或毕业 | 9年 | 2009年 |
注: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7号)、《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1998年版、2012年版)、《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2004年版)等相关规定,“相近专业”:本科及以上为城乡规划(原城市规划)、土木工程(原建筑工程、原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风景园林、环境设计(原环境艺术、原环境艺术设计);专科为城镇规划(原城乡规划)、建筑工程技术(原房屋建筑工程)、园林工程技术(原风景园林)、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原建筑装饰技术)、环境艺术设计(原环境艺术)。
2.由于教育部专业名称调整及高校自设专业的影响,难以列举所有专业名称。如专业名称不在本表内的,可由应试人员提供学校专业课程设置、培养计划等材料,按下列情况审核处理:
(1)主干课程设置及学时与建筑学专业一致,可参照建筑学(工学)、建筑设计技术专业相关规定报考;
(2)多数主干课程设置及学时与建筑学专业一致,可参照相近专业相关规定报考;
(3)主干课程设置及学时与相近专业基本一致,可参照相近专业相关规定报考。
附件3
2018年度全国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
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要求
专 业 | 学 历 | 取得学历后 从事建筑设计的最少时间 | 对应的最迟毕业年限 |
本科 及 以上 | 建筑学 | 大学本科(含以上)毕业 | 2年 | 2016年 |
相近专业 | 大学本科(含以上)毕业 | 3年 | 2015年 |
专科 | 建筑设计技术(原建筑学、原建筑设计) | 毕业 | 3年 | 2015年 |
相近专业 | 毕业 | 4年 | 2014年 |
中专 | 原建筑学、原建筑设计技术、原建筑设计 | 四年制(含高中起点三年制)毕业 | 5年 | 2013年 |
三年制(含高中起点二年制)毕业 | 7年 | 2011年 |
相近专业 | 四年制(含高中起点三年制)毕业 | 8年 | 2010年 |
三年制(含高中起点二年制)毕业 | 10年 | 2008年 |
原建筑学、原建筑设计技术、原建筑设计 | 三年制成人中专毕业 | 8年 | 2010年 |
相近专业 | 三年制成人中专毕业 | 10年 | 2008年 |
注: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7号)、《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1998年版、2012年版)、《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2004年版)、《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年版)等相关规定,“相近专业”:本科及以上为城乡规划(原城市规划)、土木工程(原建筑工程、原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风景园林、环境设计(原环境艺术、原环境艺术设计);专科为城镇规划(原城乡规划)、建筑工程技术(原房屋建筑工程)、园林工程技术(原风景园林)、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原建筑装饰技术)、环境艺术设计(原环境艺术);中专为建筑装饰、建筑工程施工(原工业与民用建筑)、城镇建设、古建筑修缮与仿建(原古建筑营造与修缮)。
2.由于教育部专业名称调整及高校自设专业的影响,难以列举所有专业名称。如专业名称不在本表内的,可由应试人员提供学校专业课程设置、培养计划等材料,按下列情况审核处理:
(1)主干课程设置及学时与建筑学专业一致,可参照建筑学专业相关规定报考;
(2)多数主干课程设置及学时与建筑学专业一致,可参照相近专业相关规定报考;
(3)主干课程设置及学时与相近专业基本一致,可参照相近专业相关规定报考。
附件4
2018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
资格考试应试人员注意事项
一、报考
应试人员应按考务文件的规定报名参加考试,严禁在专业、学历、工作经验及职业实践等方面弄虚作假,骗取报考资格。对弄虚作假骗取考试资格的,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二、禁止携带通讯工具、有照相或摄像功能的电子用品进入考场
禁止携带通讯工具、有照相或摄像功能的电子用品进入考场。应试人员不得摄录试题,试卷及作答情况,更不得对外发布。一旦发现应试人员有此行为的,将依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严肃处理。
三、职业实践要求
根据《关于<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有关事项的通知》(注建秘[2015]4号),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不再统一印制《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报考人员可在住房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网站(www.pqrc.org.cn)上下载《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标准格式的电子文档,打印后按照职业实践内容填写,已经持有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可继续使用。
四、参加知识题考试
1.应试人员应携带2B铅笔、橡皮、无声及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参加考试。
2.在答题前,应试人员必须认真阅读印于试卷封二的“应试人员注意事项”,必须将工作单位、姓名、准考证号如实填写在试卷规定的栏目内,将姓名和准考证号填写并填涂在答题卡相应的栏目内。在其它位置书写单位、姓名、准考证号等信息的按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3.按题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选项对应的信息点用2B铅笔涂黑。如有改动,必须用橡皮擦净痕迹,以防电脑阅卷时误读。
五、参加作图题考试
1.应试人员于考试前30分钟进入考场做准备。
2.应试人员应携带以下工具和文具参加作图题考试:无声及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三角板一套,圆规,丁字尺,比例尺,建筑模板,绘图笔一套,铅笔,橡皮,订书机,刮图刀片,胶带纸、空白坐标纸等,其中坐标纸考试后须交监考老师收回,不得带离考场。不得携带有内容的草图纸、涂改液、涂改带等。参加一级注册建筑师“建筑技术设计”和“场地设计”科目考试的应试人员还应携带2B铅笔。
3.正式答题前,应试人员必须认真阅读本作图题考试科目的“应试人员注意事项”,将姓名、准考证号如实填写在试卷封面规定的栏目内,姓名、准考证号应用正体书写,清晰并易于辨识。参加“建筑技术设计”和“场地设计”科目考试的应试人员,还须将姓名和准考证号填写并填涂在答题卡相应的栏目内。
4.作图题必须按规定的比例用黑色绘图笔绘制在试卷上。所有线条应光洁、清晰,不易擦去。各科目里若有允许徒手绘制的线条,其有关说明见相应作图题科目“应试人员注意事项”中的规定。
5.应试人员可将试卷拆开以便作答,作答完毕后由应试人员本人将全部试卷按照页码编号顺序用订书机重新装订成册,订书钉应订在封面指定位置。
6.“建筑技术设计”和“场地设计”两个作图题考试科目试卷上有选择题,应试人员按下列三个步骤完成作答:1.作图;2.根据作图情况完成选择题;3.根据选择题作答结果填涂答题卡,按题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选项对应的信息点用2B铅笔涂黑。漏做其中任一步骤均视为无效卷,不予评分。
7.作图题试卷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无法评分的,后果由个
人负责:
(1)姓名和准考证号填写错误的;
(2)试卷缺页的;
(3)“建筑技术设计”或“场地设计”科目的答题卡作答空缺的;
8.特别提醒注意,作图题试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1)用彩色笔、铅笔、非制图用圆珠笔及泛蓝色钢笔等非黑色绘图笔制图的;
(2)将草图纸夹带或粘贴在试卷上的;
(3)在试卷指定位置以外书写姓名、准考证号,或在试卷上做与答题无关标记的;
(4)使用涂改液或涂改带修改图纸的。
附件5
各资格审核点地址及联系方式
序号 | 单位名称 | 地址 | 联系电话 |
1 | 德州考试测评中心 | 德州市德城区湖滨中大道1181号(喜俪园大酒店对面)德州人才市场四楼 | 0534-2345119 |
2 | 德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德州市新湖南路53号德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科技干部科 | 0534-2671782 |
3 | 陵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陵城区陵州西路4452号政务中心四楼8403室(原中南控股) | 0534-8327889 |
4 | 夏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夏津县银城镇南城街236号夏津县人民政府4楼423 | 0534-3217149 |
5 | 平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平原县青年路南首路西平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 | 0534-4256610 |
6 | 庆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庆云县南环路政务服务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科B座712室 | 0534-3329470 |
7 | 宁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宁津县阳光大街(南外环)文化艺术中心东侧政务中心人社局窗口 | 0534-5239117 |
8 | 武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武城县振华西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28 | 0534-6768187 |
9 | 齐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齐河县齐鲁大街456号齐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楼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办公室 | 0534-5325156 |
10 | 临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临邑县迎曦大街99号临邑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人力社保局窗口 | 0534-4336681 |
11 | 乐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乐陵市湖滨东路99号政府大楼605室 | 0534-6268251 0534-6268378 |
12 | 禹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禹城市建设路633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202室 | 0534-7365252 |
13 | 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德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天衢东路1339号教育局院内东楼215房间 | 0534-2561936 |
14 | 运河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德城区旭升街16号运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组织人事部 | 0534-22636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