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及中央、省驻德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17年度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考函〔2017〕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7年度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专业设置
(一)考试时间
201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分为人机对话和纸笔两种方式进行(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及考试方式详见附件1),其中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的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 考试日期和时间 |
基础知识 | 5月20、21、27、28日 | 8∶30-10∶00 |
相关专业知识 | 11∶00-12∶30 |
专业知识 | 14∶00-15∶30 |
专业实践能力 | 16∶30-18∶00 |
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的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 考试日期和时间 |
基础知识 | 5月20日 | 9∶00-11∶00 |
相关专业知识 | 14∶00-16∶00 |
专业知识 | 5月21日 | 9∶00-11∶00 |
专业实践能力 | 14∶00-16∶00 |
(二)成绩管理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专业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应试人员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使用原档案号。因档案号未填写或填写错误导致考试合格成绩无法合成的,由本人承担相应责任。对单科考试合格成绩在有效期限内,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到我省或外省参加本专业剩余科目考试并合格的,由流入地考试机构进行数据合成统计,并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发该专业资格证书。
二、报名条件
(一)凡符合原卫生部、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中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详见附件2)。
(二)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和《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鲁发〔2003〕3号)的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三)报名参加201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级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时间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到2016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四)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
(五)根据《山东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鲁卫科教国合发〔2013〕6号)和《关于完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人事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卫人字〔2015〕17号)的有关规定,2013年以后(包括2013年)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招聘的从事临床类专业岗位的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 自2016年(中医临床类专业自2018年)起报考相应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必须提交《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2013年以前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招聘的从事临床类专业岗位的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 报考临床医学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仍按原规定执行, 即已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疗机构的医师须提交《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未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疗机构的医师可不提交《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各市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另有规定的仍按其规定执行。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者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可提前1年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
(六)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员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等25部门关于印发<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享有相关待遇的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3号)有关规定执行。
(七)军队卫生人员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另行通知。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201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统一采用网上报名方式。为便于考试报名和相关工作的统一开展,应试人员须通过中国卫生人才网(网址:http://www.21wecan.com)进行网上报名、网上缴费和成绩查询。
报名时间:2017年1月3日9:00-2017年1月22日16:00;
缴费时间:2017年1月4日9:00-2017年1月26日16:00。
请应试人员认真阅读报名有关文件和提示,如实填写、提交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等报名信息并上传照片;应按属地原则正确选择单位所在地为报考考区(合格证书由该市人事考试机构发放)。应试人员在报名时,由于自身原因报错级别、专业或填错个人信息的,由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二)应试人员填报并确认报名信息后,应及时通过报名系统打印《201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经单位审核、盖章后,按属地原则,由单位统一持相关资料在规定时间内到所在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现场确认采集指纹地点、联系方式及时间见附件3)集中进行审核确认;市区个人诊所及民营医疗机构考生携带资料按规定时间到德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现场审核并采集指纹信息;市直及中、省直驻德单位考生由单位统一按规定时间到德州市考试测评中心(德城区湖滨中大道1181号德州人才市场403室,电话:0534-2345119)进行审核确认(不受理个人现场确认)。考生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按属地原则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报名点采集指纹信息。各审核点务必严密组织,确保指纹的真实性,对弄虚作假者,可当场取消其报名资格。
所有考生必须在德州市辖区内交纳社会保险,否则一律不准报考。
各位考生务必按属地原则按时进行指纹采集(注:已采集过指纹信息的考生不需要重复采集指纹信息),以免耽误考试。
应试人员审核确认时应提供的材料包括:
1.《201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注:《申报表》需个人签字、单位盖章、主管部门盖章,请在表格相应位置手工填写个人联系方式);
2.应试人员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应试人员本人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02年(含2002年)以后毕业的大专及以上学历证书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打印);2002年以前毕业的及中专学历证书需提供毕业生登记表加盖档案存放部门的公章(档案存放部门必须具备国家规定的档案管理权限);
4.报考中级资格还须按照报考条件规定提供所需的初级资格证书或执业医师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
5. 各县(市、区)报考人员应提供所在县(市、区)缴纳的社会保险的缴费记录(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严格审核考生的社会保险交纳情况,市考试测评中心将对每个县(市、区)考生的社会保险交纳情况进行抽查)。
6.201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汇总表(附件4,初级士、初级师、中级分别汇总,一式两份)。
7.2017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汇总表电子版。
各主管部门请按以上顺序整理考生材料,并按报名汇总表的顺序进行排序。
(三)各地报名点务必提醒应试人员注意正确填报专业代码,以防耽误应试人员的正常考试。
(四)请应试人员参加考试前登陆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21wecan.com)打印准考证,打印准考证系统开放时间为2017年4月28日至5月27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审核确认现场注意提醒应试人员及时进行网上缴费,避免因逾期未缴费影响参加考试。
四、网上交费
2017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首次在全省范围内实行网上缴费,请应试人员现场审核确认通过后,应在1月4日—1月26日内登陆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21wecan.com)及时进行网上缴费,以完成报名。逾期未办理现场审核确认、网上缴费的,视作放弃。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三项考试考务费标准的通知》(卫人才发﹝2016﹞66号)和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16﹞189号)号文件规定,卫生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费每人每科70元。
五、组织实施
(一)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采取有效措施、利用各种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及时将报名时间、现场审核确认地点和要求等信息进行公告。
(二)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加大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等有关政策的宣传执行力度,严肃考风考纪。对提供假学历、假证明、假材料进行报名及考试期间有作弊行为的,一经查实,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切实加强领导,与相关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密切配合,精心组织,严格按照工作安排,确保报名的顺利进行。
2017年1月4日
德州市考试测评中心
附件:1.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
2.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3.现场确认安排表
4.201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汇总表
附件3
2017年卫生资格考试现场确认及采集指纹安排表 |
考点 | 报名点 | 受理范围 | 确认及采集指纹地点 | 确认及采集指纹时间 | 联系电话 |
1 | 德州考试测评中心 | 德州市市直考生 | 德州市德城区湖滨中大道1181号(喜俪园大酒店对面)德州人才市场4楼 | 2017年1月9日-1月24日(16:00) | 0534-2345119 |
2 | 德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德城区考生 | 德州市新湖南路53号德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017年1月9日-1月13日 | 0534-2671782 |
3 | 陵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本县市区考生 | 陵城区南外环路人社局大楼三楼职称科 | 2017年1月9日-1月13日 | 0534-8327889 |
4 | 夏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本县市区考生 | 夏津县银城镇南城街236号夏津县人民政府4楼423 | 2017年1月9日-1月13日 | 0534-3217149 |
5 | 平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本县市区考生 | 平原县青年路南首路西平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 | 2017年1月9日-1月13日 | 0534-4256610 |
6 | 庆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本县市区考生 | 庆云县南环路政务服务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科B座712室 | 2017年1月9日-1月13日 | 0534-3329470 |
7 | 宁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本县市区考生 | 宁津县阳光大街(南外环)文化艺术中心东侧政务中心人社局窗口 | 2017年1月9日-1月13日 | 0534-5239117 |
8 | 武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本县市区考生 | 武城县振华西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28 | 2017年1月9日-1月13日 | 0534-2171212 |
9 | 齐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本县市区考生 | 齐河县齐鲁大街456号齐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楼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办公室 | 2017年1月9日-1月13日 | 0534-5325156 |
10 | 临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本县市区考生 | 临邑县迎曦大街99号临邑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人力社保局窗口 | 2017年1月9日-1月13日 | 0534-4336681 |
11 | 乐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本县市区考生 | 乐陵市湖滨东路99号政府大楼605室 | 2017年1月9日-1月13日 | 0534-6268251 0534-6268378 |
12 | 禹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本县市区考生 | 禹城市建设路633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202室 | 2017年1月日-1月13日 | 0534-7365252 |
附件1: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
一、初级(士)考试专业
专业代码 | 专 业 名 称 | 考试方式 |
101 | 药学 | 纸笔 |
102 | 中药学 | 人机对话 |
103 | 口腔医学技术 | 纸笔 |
104 | 放射医学技术 | 人机对话 |
105 | 临床医学检验技术 | 纸笔 |
106 | 病理学技术 | 纸笔 |
107 | 康复医学治疗技术 | 纸笔 |
108 | 营养 | 纸笔 |
109 | 理化检验技术 | 纸笔 |
110 | 微生物检验技术 | 纸笔 |
111 | 病案信息技术 | 纸笔 |
二、初级(师)考试专业
专业代码 | 专 业 名 称 | 考试方式 |
201 | 药学 | 纸笔 |
202 | 中药学 | 人机对话 |
203 | 护理学 | 纸笔 |
204 | 中医护理学 | 人机对话 |
205 | 口腔医学技术 | 纸笔 |
206 | 放射医学技术 | 人机对话 |
207 | 临床医学检验技术 | 纸笔 |
208 | 病理学技术 | 纸笔 |
209 | 康复医学治疗技术 | 纸笔 |
210 | 营养 | 纸笔 |
211 | 理化检验技术 | 纸笔 |
212 | 微生物检验技术 | 纸笔 |
213 | 病案信息技术 | 纸笔 |
214 | 输血技术 | 纸笔 |
215 | 神经电生理(脑电图)技术 | 人机对话 |
216 | 心理治疗 | 纸笔 |
三、中级考试专业
专业代码 | 专 业 名 称 | 考试方式 |
301 | 全科医学 | 人机对话 |
302 | 全科医学(中医类) | 人机对话 |
303 | 内科学 | 人机对话 |
304 | 心血管内科学 | 人机对话 |
305 | 呼吸内科学 | 人机对话 |
306 | 消化内科学 | 人机对话 |
307 | 肾内科学 | 人机对话 |
308 | 神经内科学 | 人机对话 |
309 | 内分泌学 | 人机对话 |
310 | 血液病学 | 人机对话 |
311 | 结核病学 | 人机对话 |
312 | 传染病学 | 人机对话 |
313 | 风湿与临床免疫学 | 人机对话 |
314 | 职业病学 | 人机对话 |
315 | 中医内科学 | 人机对话 |
316 | 中西医结合内科学 | 人机对话 |
317 | 普通外科学 | 人机对话 |
318 | 骨外科学 | 人机对话 |
319 | 胸心外科学 | 人机对话 |
320 | 神经外科学 | 人机对话 |
321 | 泌尿外科学 | 人机对话 |
322 | 小儿外科学 | 人机对话 |
323 | 烧伤外科学 | 人机对话 |
324 | 整形外科学 | 人机对话 |
325 | 中医外科学 | 人机对话 |
326 | 中西医结合外科学 | 人机对话 |
327 | 中医肛肠科学 | 人机对话 |
328 | 中医骨伤学 | 人机对话 |
329 | 中西医结合骨伤科学 | 人机对话 |
330 | 妇产科学 | 人机对话 |
331 | 中医妇科学 | 人机对话 |
332 | 儿科学 | 人机对话 |
333 | 中医儿科学 | 人机对话 |
334 | 眼科学 | 人机对话 |
335 | 中医眼科学 | 人机对话 |
336 | 耳鼻咽喉科学 | 人机对话 |
337 | 中医耳鼻喉科学 | 人机对话 |
338 | 皮肤与性病学 | 人机对话 |
339 | 中医皮肤与性病学 | 人机对话 |
340 | 精神病学 | 人机对话 |
341 | 肿瘤内科学 | 人机对话 |
342 | 肿瘤外科学 | 人机对话 |
343 | 肿瘤放射治疗学 | 人机对话 |
344 | 放射医学 | 人机对话 |
345 | 核医学 | 人机对话 |
346 | 超声波医学 | 人机对话 |
347 | 麻醉学 | 人机对话 |
348 | 康复医学 | 人机对话 |
349 | 推拿(按摩)学 | 人机对话 |
350 | 中医针灸学 | 人机对话 |
351 | 病理学 | 人机对话 |
352 | 临床医学检验学 | 人机对话 |
353 | 口腔医学 | 人机对话 |
354 | 口腔内科学 | 人机对话 |
355 | 口腔颌面外科学 | 人机对话 |
356 | 口腔修复学 | 人机对话 |
357 | 口腔正畸学 | 人机对话 |
358 | 疼痛学 | 人机对话 |
359 | 重症医学 | 人机对话 |
360 | 计划生育 | 人机对话 |
361 | 疾病控制 | 纸笔 |
362 | 公共卫生 | 纸笔 |
363 | 职业卫生 | 纸笔 |
364 | 妇幼保健 | 纸笔 |
365 | 健康教育 | 纸笔 |
366 | 药学 | 纸笔 |
367 | 中药学 | 人机对话 |
368 | 护理学 | 纸笔 |
369 | 内科护理 | 纸笔 |
370 | 外科护理 | 纸笔 |
371 | 妇产科护理 | 纸笔 |
372 | 儿科护理 | 纸笔 |
373 | 社区护理 | 纸笔 |
374 | 中医护理 | 人机对话 |
375 | 口腔医学技术 | 纸笔 |
376 | 放射医学技术 | 人机对话 |
377 | 核医学技术 | 人机对话 |
378 | 超声波医学技术 | 人机对话 |
379 | 临床医学检验技术 | 纸笔 |
380 | 病理学技术 | 纸笔 |
381 | 康复医学治疗技术 | 纸笔 |
382 | 营养 | 纸笔 |
383 | 理化检验技术 | 纸笔 |
384 | 微生物检验技术 | 纸笔 |
385 | 消毒技术 | 纸笔 |
386 | 心理治疗 | 纸笔 |
387 | 心电学技术 | 人机对话 |
388 | 肿瘤放射治疗技术 | 纸笔 |
389 | 病案信息技术 | 纸笔 |
390 | 输血技术 | 纸笔 |
391 | 神经电生理(脑电图)技术 | 人机对话 |
附件2: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一、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根据卫生部、人事部《关于印发〈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的通知》(卫人发〔2000〕462号)规定,临床医学专业初级资格的考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参加临床医学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三)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
(四)已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疗机构的医师须取得该培训合格证书。
除具备上述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取得医学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师职务满7年。
(二)取得医学大专学历,从事医师工作满6年。
(三)取得医学本科学历,从事医师工作满4年。
(四)取得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从事医师工作满2年。
(五)取得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参加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的考试:
(一)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二)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l年。
(三)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时期内。
(四)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
(五)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形。
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根据卫生部、人事部《关于印发〈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卫人发〔2001〕164号)文件精神,参加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
(二)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
参加药学、护理、技术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相应专业中专以上学历。
参加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
(二)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6年。
(三)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4年。
(四)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2年。
(五)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参加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技术资格的考试:
(一)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二)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三)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时期内。
(四)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
(五)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形。